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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哈尔滨有一处房产,因到北京工作多年,将房产赠与父母并办理过户手续(父母将户口迁入),现父亲过世,母亲随我到北京生活且身体状况不好,我想咨询一下我通过何种方式取回我的房产花费最少?例如:1通过母亲遗嘱公证,2通过法定继承,3再按照赠与房产过户等等;因为都是自己家的房产,当时转给他们的时候也是一份孝道,让他们晚年生活更舒适安逸,现在母亲已不能独立生活,为了便于管理房产(最终有可能出售为母亲治病),想花费尽量少些,请求帮助!另,现在我带母亲回去卖掉房产是最简单的方法,但是叶落归根,我怕母亲到最后会有失落的感觉,帮帮我

房产纠纷 2018-09-21 0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一般有以下几种:
    1.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 领取结婚证后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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