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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哥四个 老二和老四智力低下,老二未婚,老四经人介绍娶了一个带着两个24岁孩子的女人,我母亲以78岁愿意让老四养活老二,但是我和老三不放心,想三兄弟供养老二,老四媳妇也想一个人养老二,老家的宅基地是老二和老四两个人共有的,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如老四媳妇想改成老四一个人的我们咋办,假如母亲立遗嘱给了老四我们怎莫办,现在我们三兄弟商量想供养以后三家分遗产,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后老人变更遗嘱我们咋办,我们立得协议还有效吗,还是以后的遗嘱有效 ,老四媳妇就是为了家产才嫁给老四我们该咋办,母亲现在偏老四 ,我们该怎莫立这个协仪,防止老四媳妇以后拉着母亲立遗嘱

离婚 2018-09-21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
    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
    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
    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
    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 遗嘱只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常见的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有精神病人、未成年人。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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