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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工作时,不小心从高处摔下,右脚后跟骨粉碎性骨折,手术是下了一个固定钢板和钢针。骨髓腔内填充人工骨。钢针要3个月后取出,在这期间脚不能动,钢板要一年后取出,在这以前脚不能吃大力。也就是说这一年里不能工作,在医院治疗了近一个月,工地方面说要看保险公司赔偿后在和我谈赔偿的问题。因为我是第一天去工地出的事,没有签合同,在我住院期间安全员来取走了我的身份证,说签合同和保险公司索赔。去时谈的工资是170一天(钢筋工)。我想咨询一下最少我该得到多少赔偿。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21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一般遇见这种情况,先建议您去做个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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