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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3日9点在高科大道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给予20元罚款警告,当时自愿交罚款金额,可是交警非要我去交警队办理手续,今天下午我去办手续,交警要我拿单车的发票才能领取单车,没有发票就不给单车,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难道我的单车就这样白白的送给他们了吗?我打110报警也没用!!!

消费者维权 2018-09-21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流程同正常交通事故的赔偿流程大体一致,具体如下:
    1、由交通警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被告为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等。
    4、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工资、伤残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罚款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按照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罚款,应当上缴国库,违反者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款"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 打架报警,可能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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