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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3日9点在高科大道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给予20元罚款警告,当时自愿交罚款金额,可是交警非要我去交警队办理手续,今天下午我去办手续,交警要我拿单车的发票才能领取单车,没有发票就不给单车,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难道我的单车就这样白白的送给他们了吗?我打110报警也没用!!!

消费者维权 2018-10-03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 交通罚款一般需要到核发驾驶证的交警部门处理,然后到交警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至于异地处罚如何缴纳也可以到当地交警部门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下载交管12123APP,用车主身份证注册,进去后可以看到车主身份证下所有车辆的情况。
    按照说明一步步走下去就可以了。
  • 打架报警,可能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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