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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前我亲戚被车撞伤,目前仍昏迷,神智不清,当时肇事车逃跑了,路人帮忙报的警,2天前才抓住,请问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2018-09-21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肇事司机拒绝赔偿或者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受害人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下,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主张相关合法权利,任何基于交通肇事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损失均应纳入赔偿总额,依据警方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计算肇事方应当给付的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发生后,先行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如果有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充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由肇事方或双方承担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
  •   被车撞伤,报警的同时,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3-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就可以到交通部门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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