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丈夫十几年前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而且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些年来我和他名下都没有财产,所以这笔赔偿都没有履行。数月前,我和他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还在一起居住。现在,我有钱,我想买房,房子也打算登记在我名下,请问这房子会因为我前夫的这笔赔偿被法院执行吗?

刑事辩护 2018-09-21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纠纷诉讼案件,在审理期间夫或妻一方不幸去世,法院应该作出裁定书,裁定终结诉讼;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法院就不再进行调解、判决,另一方婚姻状况即是丧偶,无需再进行诉讼,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依法院法律文书办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首先你享有一半的财产所有权,你配偶享有另一半的财产所有权,因他去世,你、你们的子女享有你配偶遗产的继承权,你配额哦哦的兄弟姐妹也享有一定份额的遗产继承权,协商不成财产、遗产分割时,起诉解决之。
  •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