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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借款公证,我在库尔勒,想让委托人去北京办理公证,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8-09-21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 一、申请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收费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四、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 看情况而定。借款合同只是双方对借款事项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着出借人已经将款项借给借款人,需要借款人出具借条,也就是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借条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由借款方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文本;  
    (4)有担保方的,提交担保文件;  
    (5)抵押贷款后,按合同份数提交抵押物清单、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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