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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1年想买一房子,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今年10月份了,我现在想退房。房屋没有签合同,因为他们没有正式出售,签不了,没有5证,这种情况能全额退款吗?

房产纠纷 2018-09-21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租房时没有与房东签订合同,房东不可以随时赶房客走的。虽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但是双方的租赁关系是成立的。
    二、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
    二、购房人解除合同退房的几种情况
    1、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如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2、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购房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
    (2)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
    三、购房人退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1、《合同法》同时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购房人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你现在的处境符合这种情况,你可以通知对方,告知不能履行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免除部分和全部的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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