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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2010年3月结婚,两年多了,他没有对我负过任何做丈夫的责任,还花了我和我爸妈几万元钱。他家人嫌我是农村的,不允许我在他家住,我自己在外面租房,他偶尔会过来看看我,主要是想要钱,经常偷偷拿我的钱出去玩,有时候十几天不跟我联系,一过来就偷拿我的钱。为了这些我和他经常吵架,2010年8月就开始分居至今。快两年了,我一直希望和他协商和平离婚,他的什么东西我都不要,只希望他能把欠我妈的三万元还清,因为他是写有欠条的,但是他总是说没有空懒得理我,还说那些钱给了就给了,写了欠条也没有用,扬言说我不服就去告他,他无所谓,法律也不能拿他怎么样。他说钱他不会还,婚他也不会离,叫我想不通就去死。我该怎么办?好无助!好累!谁能帮帮我?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9-22 0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条款肯定了夫妻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并明确了认定夫妻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标准,即借贷款项发生的时间系婚后,贷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和用途系从事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婚内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方成立并生效。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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