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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案例想咨询一下,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好吗?我的姥爷是**人,住在**的一个村子里。姥爷有一个哥哥,年轻时去了哈尔滨,后在哈尔滨定居至今。姥爷的爸爸年轻时就去世了,姥爷的妈妈一直跟着姥爷住。这个过程中,大约是1978年左右,姥爷的妈妈去哈尔滨大儿子那里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因为老人瘫痪,我的妈妈休学一年去哈尔滨照顾老奶奶。据妈妈讲,在哈尔滨的时候,姥爷的哥哥家对老奶奶很不好,经常吃不饱,我的姥爷得知后,自己去哈尔滨将老奶奶背回招远,并一直伺候到终老。这期间,姥爷的哥哥没有给过一分钱,也没有回来探望过。老奶奶过世后,姥爷一直认为作为大儿子,他的哥哥可以继承一部分房产,但是姥爷的哥哥家没有要回招远住的打算。后来房屋需要修缮,姥爷就去哈尔滨找他的哥哥签订了一份合同,说是2800元购买“属于”其哥哥的三间房屋,但至今没有交钱。前几年姥爷村里给办房产证,姥爷的哥哥得知后回招远要求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想要回房屋,并且出示当初签的合同,意思就是该合同证明姥爷承认房子是他哥哥的。而其实是姥爷一直居住在这房子里,并且后来房屋的各种修缮都是姥爷出的钱和力。现在村里没有给姥爷办房产证,而是注明该房产有民事纠纷,现在姥爷想要回房子,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8-09-22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继承获得的房产,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房产证,而且,最重要的是,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没有房产证,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如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 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应当如何继承?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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