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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案例想咨询一下,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好吗?我的姥爷是招远人,住在招远的一个村子里。姥爷有一个哥哥,年轻时去了哈尔滨,后在哈尔滨定居至今。姥爷的爸爸年轻时就去世了,姥爷的妈妈一直跟着姥爷住。这个过程中,大约是1978年左右,姥爷的妈妈去哈尔滨大儿子那里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因为老人瘫痪,我的妈妈休学一年去哈尔滨照顾老奶奶。据妈妈讲,在哈尔滨的时候,姥爷的哥哥家对老奶奶很不好,经常吃不饱,我的姥爷得知后,自己去哈尔滨将老奶奶背回招远,并一直伺候到终老。这期间,姥爷的哥哥没有给过一分钱,也没有回来探望过。老奶奶过世后,姥爷一直认为作为大儿子,他的哥哥可以继承一部分房产,但是姥爷的哥哥家没有要回招远住的打算。后来房屋需要修缮,姥爷就去哈尔滨找他的哥哥签订了一份合同,说是2800元购买“属于”其哥哥的三间房屋,但至今没有交钱。前几年姥爷村里给办房产证,姥爷的哥哥得知后回招远要求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想要回房屋,并且出示当初签的合同,意思就是该合同证明姥爷承认房子是他哥哥的。而其实是姥爷一直居住在这房子里,并且后来房屋的各种修缮都是姥爷出的钱和力。现在村里没有给姥爷办房产证,而是注明该房产有民事纠纷,现在姥爷想要回房子,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8-12-05 1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也就是说因为小产权房并非由国家所颁发,所以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土地证,也相当于买了小产权房的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的所有权。
    总的来说,小产权房的购买有着一定的风险。对于小产权房的产权的取得,要按具体的情况分析,所以建议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一定要对房屋的性质区分清楚,以免得不到产权,造成利益损失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 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话,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的规定,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是: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所谓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是只有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的房产。小产权房目前还无法通过任何途径拿到房产证,除非国家出台新政策,否则只能是小产权房。有房产证的就是产权房.因为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
    只要有房产证,产权的所有功能都能够发挥,其中当然包括抵押贷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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