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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生碰到以下情况、烦劳帮忙看一下。今天10月中旬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内容简介:3个月更新一次、销售额25%作为房租交给商场。10/20我们正式在商场开始销售。昨天、突然商场要求我在3天以内撤柜、而且没有任何补偿。因为、当时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要求我现在合同上签字。于是我就签了、但到昨天为止我始终没有收到双方签字的合同。到昨天为止我才知道、对方根本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他们认为这份合同无效、因此也无需做任何赔偿。我想、因为我已经在商场里开始销售、而且已经有将近50天的实际业绩、10月的房租商场也受了。所以、这份合同即使对方没有签字、也应该有效吧。还请多多指点。

合同纠纷 2018-09-22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铺租赁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状况及修缮责任;有关转租的一些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款,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一些其他条款等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解读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 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加盟费的定义:
    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加盟费成立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
    1、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实现资本的积累。
    2、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3、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
    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需要得到特许人的持续服务这个加盟费才能成为事实。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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