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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代表港方与我签订租厂合同,原来的租期为三年,结果租了四个月后搬走。其中有合同条文“厂房租赁期间,如因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退还乙方原缴付的押金,另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如因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押金不能退还,另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 请问作为甲方的我该如何向乙方追讨呢?(注:乙方是家制罐厂,出资者是香港人,冉某代表港方签定合同的)

合同纠纷 2018-09-22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一条是对租赁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它要求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这是为了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写明,以减少因合同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而产生纠纷后又没有证据,使矛盾难以处理。
    对于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的,一旦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正规厂房租赁合同要有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租户有违约行为,那么房东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
    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
    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
    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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