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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3月份在刘某手中接下三间店铺,交给他5万元的转让费,(刘某与房东崔某的合同是三年,我接下的是最后一年多几个月)。与刘某签好合同后,发现刘某与原房东崔某的租赁合同上规定不允许转租,我马上找原房东一起与刘某协商,最后刘某不愿解除合同退回转让费,房东崔某答应我合同到期后我们有优先租赁权,于是我投资了27万在这三间商铺开了一间店,谁知开店没几个月,店铺所在街道开始修路,修了近一年,由于修路,店铺无法正常营业,现在路即将修好,一年的租赁也马上到期,房东竟然要收回房子,请问,我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合同纠纷 2018-09-22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房东提前收回房子:
    一,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违约补偿,承租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赁合同未涉及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一般计算时间为一个月。但这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请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考虑。
  • 首先,另外两个房客的租赁合同在一房东和二房东到期时面临被解除的危险,因为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其次,因二房东的行为如果构成了一房东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则另外另房客的租赁合同同样面临解除;第三,二房东虽有转租权限,但是一般来说还是需要房东对于另外两房客的租赁作出确认的,所以从这点看,也是有风险的;至于两房客因前面的三种情况面临损失,仅能起诉二房东。(前面答复的前提是两房客未能与房东达成签订新租赁合同的意向)
  • 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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