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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农村人,我19岁的时候姨妈一直单生无子女,让我来城里接她的班,同时我姨妈的户口转到农村和我兑换,我的户口就落到了城里。(请问,我的这种行为是否叫过继?)现在父母和姨妈都已去世,父母在农村留有一份祖宅。一直是我姐姐居住。请问我还有没有权分这份祖宅。(姨妈生前在城里有一间公有住宅,现在一直是我在居住,是我一个人在赡养我姨妈直到去世,我姐姐有没有权利分我姨妈的这间房?同时我一直也在赡养我的父母,直到父母去世。请问我有没有权利分我父母留下的祖宅?)

离婚 2018-09-22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的分配和遗产的继承与户口都没有关系。即使在一个户口之内,只要双方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不会涉及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共有时需要分配的,以夫妻关系或者家庭关系为法律基础,不考虑户口问题。
    在遗产继承人,除遗嘱继承外,只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才有继承权,也不考虑户口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农村户口家庭财产分配权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 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 您好!如果是已经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对生父母的财产没有继承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如果属于这种情形,也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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