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夫妻双方,男方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监护人是女方,有房产一处,婚后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就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现想卖掉房产,为了防止男方发病后不承认买卖 或男方家的亲属争抢产权钱财,原本想去公证处做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但公证处说因为是精神病,无法公证,公证了也没有意义。是这样吗?那女方独自买卖处理房产 可以吗?这样做,有没有可能的法律风险?如果有,如何规避?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22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具体分割的方式包括变价补偿或者作价分割。
    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合意,房产分割的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相关财产分割均受到我国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夫妻房产离婚是要分割到一方所有的,还需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 婚后财产公证的话,离婚财产分割时会比较容易处理:

    1、做婚后财产公证,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公证处会根据财产比例情况收费。
    2、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的方法:
    这部分不公证也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
    但需保留好那些财产取得时的发票或合同或产权证等能够证明财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前的证据。
    3、如果想把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公证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如果双方有关于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即使不去做公证,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双方之间没有这样的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公证为他的个人财产,就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4、如果想将婚后财产公证为一方个人财产:
    必须有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或是双方一起去并声明哪些财产归你个人所有,要审核的就是双方的协议、两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书等。
  •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