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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车合同上10月9号前提车,到期定的车没有到。我十号去要求退车,对方说因为我在前段时间说过想换车型,所以一直没有给我做资源,所以这提不到车责任不在他们,定金不退。我不知道口头的换车型意向是否责任在我,定金退不到

合同纠纷 2018-09-22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车都要签订购车合同,预交定金,交定金前一定要注意,以免上当:
    1、汽车的基本资料标注清楚。买卖要明确确定车的牌子、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以及颜色、装潢等。
    尤其是紧俏车型,一定约定交车时间。赠送装具和保养等一定落实到合同里面,以免销售员为销售车辆私自承诺,单位不认可,销售顾问过后不认可或者离职之后就成为纠纷。
    2、 明确约定价款。
    要明确所购买车辆的价格,不要只凭口头约定。尤其在展会期间,人多事杂,销售顾问为了迅速签单,答应价格,展会结束后再说这个价格给不到。或者要求购买装具等变相加价。
    3、 注意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能退,定不能。
    4、 如果是办理分期,最好是约定好,不能顺利办理分期,可以退定金
  • 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
    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此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合同约定,指明就是定金,那就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不能明确是定金,那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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