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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到别人名下 当时因为欠她钱过户给她 但余款一直不给 因为没有单据不知道怎么办 求帮忙

房产纠纷 2018-09-22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房子是否过户而有影响,即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并不对房子享有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子过户的时间卖方仍未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
    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是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过户只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但是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如果该合同没有其他的法律上的瑕疵,那么这个合同生效并有效,您可以违约,但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因为您的违约,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您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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