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朋友及另一个担保人为朋友的战友担保了一笔本金30万的高利贷,迄今为止应该一年多,期间朋友的战友不仅一分未付利息,还转了好几次,跑了,债主找上门来让我和朋友归还本金30万,他这样做对吗?

刑事辩护 2018-09-22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可援用债务人的权利对债权人进行抗辩。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24%~36%的年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支付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无权请求支付,但债务人已经支付的无权请求返还。
  •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那么,有哪些人可作为担保贷款中的担保人呢?  贷款担保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此外,以下三类人不能进行担保:  
    1、夫妻之间不能互相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担保;  
    3、离退休人员。  贷款担保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 ,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连云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