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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的和前女友分手,有一天这个男的打电话给前女友,说他喝多了,回不了家,前女友就去找他,因为两人已经分手,只好把他带到一家宾馆,到宾馆后,男的强行要和女的发生关系,发生过后,因为当时反抗的不明显,身体上没有明显伤痕,这样可以告是他强奸吗?两人曾经是恋人关系,两人也曾经发生过关系,这样会不会影响女的告他强奸?会不会告不成啊?精液算有利的证据吗?要有什么样的明显证据才可以告啊?才可以让他定罪?衣服被撕破了什么的可以吗?还有他家认识公安局里的人 ,这样如何能告他?会不会花钱走关系,毁灭证据啊?因为没有明显伤痕,加上两人的关系,会不会会告不成啊,怎么样才能让他定罪呢?精液,衣服被撕毁,有轻微的伤痕,这些够吗?如何能定罪啊?

离婚 2018-09-22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轻微伤的治安拘留是15天
    没有造成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侦查
    但是如果对方人多聚众斗殴和打砸财产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刑事自诉,但是犯罪情节不严重的话,法院并不会受理
  • 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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