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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子,父亲于十年前去世,奶奶于今年3月去世,爷爷于今年8月去世,今年6月份爷爷立遗嘱处分自己和奶奶的共同财产,但没有奶奶的签字:一栋房屋给叔叔,我和姑姑各六万元,当初五月份爷爷说他一共有29万元存款,其余存款没有分配,还有抚恤金4万余元,现在叔叔不承认还有剩余款项,说即便有,老人也说给他了,连同抚恤金他要一并占有,还要求我们签字房屋过户才能领取我们的六万元,我们不同意,协商未果,不给钱。问:1、遗产应如何分配?2、叔叔的行为属不属于侵吞遗产和隐匿遗产?他开始整理房屋,进行出租属不属于抢夺遗产?3、我们应该怎样取证、维权?

离婚 2018-09-22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的方式有两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 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婚后继承的父母财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所继承的财产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法定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 按照法定继承。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只有孩子一人的,由孩子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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