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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爷爷去世后留有138.4平方米的临街房产,由于奶奶还健在,此房产一直未进行遗产分配。1999年叔叔做生意要将此房产作抵押去贷款,所以奶奶提出将此房产暂时挂在她的名下,承诺以后此房产一定平分给我父亲和叔叔两兄弟,当时我父亲只同意暂时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奶奶的(当时在同意书上已注明为“暂时放弃”).不幸的是我父亲在2005年因病去世,2006年叔叔就提出要我们将此房产以2000元/平方的价格转让给他,当时市价是9000元/平方米,所以我们不同意。此后在2007年叔叔就瞒着我们用买卖的方式(2000元/平方米)将房产证的名字转给了自己。现在此房产已被旧城改造,可以同时换得两套最少120---130平方米的住宅和一间19.8平方米的临街营业店面。2009年12月3日82岁又双目失明的奶奶心脏病发作突然去世,叔叔欺负我们孤儿寡母,很绝情地说此房产是他的,没我们的份,并瞒着我们母子将房里原来我父母的家具家什全部搬了出去。我如何才能要回我父亲该有的那一份?

继承 2018-09-04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继承人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 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 一,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那应该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按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下,你就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2,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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