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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首先很感谢您能在百忙中来帮助我分析我所遇到的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2年与扣河子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书,合同对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做了明确的规定,虽是合伙,但是承包的法人代表是我,在大棚经营期间,一些政府承诺给的补助及经营期间遇到风灾政府答应给的补偿被与跟我一起的合伙人自己私自拿走,我一分钱也没有看到,也没有经过我的签字和同意,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是合理的呢,现在我不知道这钱应该跟谁要该怎么要,而且,还有一点就是,现在扣河子政府未经过我的同意,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私自将我的大棚和我投资建立起来的一些设备转包给他人。请辛苦一下张律师能够帮我分析一下,帮我指出一条门路,再次谢谢您!

合同纠纷 2018-09-23 0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二)赔偿损失
  • 合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又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另一方面应作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 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三,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协议解除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依据,而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协议解除的程序必须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意见。协议解除以当事人双方协商为前提,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中所作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解除合同的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被撤销后,原合同继续有效。关于协议解除的程序,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下面两个问题:
    (1)合同解除本身已经达成协议,但是就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恢复原状或者返还尚未达成协议,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我们认为,合同的解除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既包括合同关系的消灭,也包括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履行部分的处理。而后一方面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利益,如果就此未能协商一致,不能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合同解除的协议。
    (2)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要约后,另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答复,是否构成对解除合同的默认?我们认为,为避免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合同解除方面的纠纷,不应当承认默认自动导致协议解除的成立。如果对这一问题采取肯定的回答,很可能会严重损害交易效率,并且会导致不利于保护无过错当事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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