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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预定了一套房,但是签订合同去不了,由我代签合同,售房部收需要委托书在公证处公证,请问需要些什么材料?

综合法律 2018-09-23 0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属于因无效代理的,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 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实签名或盖章,都是生效的。但是实践操作中,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办理,为避免麻烦,最好是使用公证授权的方式,这样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更加方便、顺利。
    授权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一项公证业务,是其他部门无可代替的,在国内民事公证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证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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