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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公司合同签字一年,试用期未满。 主管当初没有马上提出。 试用期满时提交,会失去其他工作。 可以请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0-11-25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也是劳动期间,适用下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于开始用工1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话,从第二个月起到1年时给你支付双倍的工资。。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单位违法,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强制解除,你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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