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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已判,正在上诉,现已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二审可否轻判?

交通事故 2018-09-23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的赔偿额度没有具体明文规定的参考,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只要双方都同意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就行。但是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需要纳入刑事责任的则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来。
    所以即使存在谅解书,也可能会判刑,只不过在量刑方面有所松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把钱给法院,不属于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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