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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犯故意杀人罪,二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如果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能否改判?

刑事辩护 2019-03-01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之后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但对其量刑,还要看犯罪动机,主观故意,事实犯罪的情节以及有无可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情节,因此,只要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判处死刑。
  • 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有哪些,  故意杀人的,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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