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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老婆但他们有二十多年不生活在一起了,公公赠与她们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是写的我老公名字,是小产权的合同,还有收据,可是我老公想把这套房子给我和我老公的儿子,并且我老公的父亲也同意,可是购g房合同和收据都在我老公他老婆那里,她不给,她想把那处房产留给我老公和她的女儿,我怎么才能拿到那个房子,留给我的儿子。而且老公的爸爸也愿意写出意愿书,可那房子是一九九八年买的,购房合同就是我老公名字,没他老婆名字,现在都二零一二年了,我该怎样才能拿到那个房子给我的儿子

房产纠纷 2018-09-23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 产权证办理时,根据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只有男方名字,那在产权证的归属人一栏应当填写男方的姓名,如果归属人同意,可以把你的名字加在共有人一栏。你所说的按揭阶段不能添加共有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新婚姻法只是明确了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划分,淡化了公证的效用,并没有限制共有人的添加。
  • 如果父母以书面、公证的形式明确房子是赠与儿子个人,且将房子仅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的话,可以认为是对儿子个人的赠与,房子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儿子将其妻子的名字也登记在房产证中,可以视为是对其妻子的赠与,其妻子对该房子也享有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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