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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现在有一处房地产,房屋是去世姥姥的姓名,姥姥的夙愿也是帮我可是沒有书面形式的物品,如今祖父有权利替代姥姥把这个房屋立即立遗嘱帮我么,要不要他的儿女们签名或是有公证人?感谢!

房产纠纷 2020-11-26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 遗嘱人可以把房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给某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也可以进行遗嘱公证。
  • 老人立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形式要件: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遗嘱人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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