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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点左右 本人开车由北向东经过十字路口转弯 西面黄灯 因太疲劳未看清路况 撞上右西向南转弯的电瓶车 电瓶车开在机动车道上转弯。因当时未看清是否撞上行人或碰到其他物体 我便开车离开 过两天了解情况以后主动找到警察。被撞的人锁骨骨折 未错位不用动手术休息能恢复 情况不严重 请问我这个情况算肇事逃逸吗,如果算 是否要终身禁驾。其次被撞家属要我赔偿 是否要无条件全部赔偿。如果出院以后需要赔偿很多费用 是否要出具哪些证明 因本人未保险 费用自己承担 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23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 交通事故被撞骨折,主要须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残疾器具费、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先进行伤残鉴定,然核算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可以找侵权人及其保险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 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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