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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本公司保证另一股东的借款。 现在借款的股东无法偿还借款。 其他股东有偿还义务吗? 个人财产实行吗?

公司企业 2020-11-26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股东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借款。但同时,我国《公司法》禁止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股东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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