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我是山东人,女,今年26岁,未婚生有一子,今年4岁,2010年5月25日生人,孩子的生父是江苏人,他家中没有母亲,自我怀孕7个月就是我母亲在照顾我,月子里我就因为乳腺炎挂过水,他跟他的家人不理会,我母亲就很生气,,孩子满月后就回到我老家山东,乳腺炎更严重了,做了微创,期间这个人什么都没有过问过,我身体不好,孩子没法吃母乳,我父亲是个农民当时正好是7月份,菜园里全指着我父亲,弟弟当时13岁还是学生,真难,,,,,我问他要孩子的奶粉钱,还有我的医疗费,他只是说让我爸妈好好照顾我,让我爸妈先垫上,(他不是没钱,很多时候钱多用在请客吃饭,酒吧,打麻将,,,,)这件事让许多事都升级到我无法原谅这个人,我删了他电话换了手机号,从此没联系,孩子三岁都因为我是未婚生子没法落户,因为要上学了,我只能硬着头皮在网上找到了他,让他拿一部分社会抚养费,我觉得这不过分吧,但他不拿,还警告我说不要再联系他,2013年12月份孩子得了脑炎,当时,,,,,,,孩子发病的情形我至今不敢回忆,住院期间花了不少钱,孩子没户口,没医保花多少都是自己拿,孩子出院后又要营养,所以我又跟他说了情况,看看他什么反应,他说“都那么长时间了,还这么不清不楚的想干什么?”,,,,,,,我对这个人得良心不报任何希望,我现在一个人带孩子,我想通过法律要回孩子的抚养费,,,应怎样诉讼,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诉讼 2018-09-23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后原配偶无继承权,但离婚不中止子女关系,子女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2、仅为法定继承权,如果父亲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
    3、孩子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需要保留必要的份额。
  •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非婚生子女现象正日益收到关注,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问题也困扰着相关的当事人。笔者看法: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 子女是父母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没有户口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但在实践操作层面,还要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
    虽然没有户口,但可以用出生证明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也可以用DNA鉴定来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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