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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欠了我50000块钱,当时给我打了个欠条,可是后来我把欠条掉了,他又不承认欠我的钱,如果要告他,可以让他出示当初的欠条吗

债权债务 2018-09-23 16: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对方不承认且完全没有还款的意愿,你又有欠条,数值大的话(你认为值得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可以先找熟知法律的人看一下你的欠条有没有瑕疵,另外借钱和打欠条的时候有没有什么人在场或知情,可以请他们作证人。
    只要欠条是真的就可以,对方不承认,法院会进行司法鉴定,现在这项技术很发达的,是不是对方写的,什么时间写的都可以鉴定出来
  • 这个问题取决于下面几个方面。第一,是否存在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借条,合同等等法律文件。第二,借条和合同要求还款日期是否届满且在两年的追溯时效内。第三,如果对方应该还款的日期已经过了两年,到现在为止你是否主张过还款且必须有证据。
    第四,你的债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是赌博犯罪等非法债权。如果这些都符合且你有证据能够证明,并且在法庭上能够有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如已经还款等事项,那么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
    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以及抗辩时效是否届满。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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