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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0.21号与房东和中介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提供),签约是在房东家,参加人员有房东、房东爱人、中介、我以及我爱人,签合同的时候交给房东1万元的定金,并让房东签收了一张收据给我。此房屋已进行了公示,现进行网签阶段。房东与昨天跟我说要中止合同,本人昨天也约了房东进行了协商,房东承认自己的违约行为,并愿意赔偿5000元的损失,当时被我拒绝了,没有协商成功,房东说你就去告我吧。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当时签的合同违约金是全房款的百分之十,如果有要是打官司我能获得法院百分之址的违约金的支持吗?我听中介说好象这样案例都是返还又倍定金,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我要是请您打官司我的胜算有多大?能得到多少赔偿?律师费多少?大概整个过程需要我长时候?(附:我手头的证据有1、三方的合同2、房东的收据3有三方协商时的谈话录音(里面有签约过程、房东亲口承认违约责任、房东违约的原因等)

房产纠纷 2018-09-23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对于已经缴纳的“定金”,现在不想要了,定金是不能退的,而如果收据、协议或者合同上写的是“订金”、“意向金”的,就能全额退回。
    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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