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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9年一月-2010年4月,在南京一空军部队做了维修工程,总承包人姓吕,吕是挂靠南京**公司的,因为是熟人没有签工程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按定额走。工程结束后,项目经理把我的工程量和工程款算出来了,总工程款是26万几,在工程中和工程结束后付了14万几,下余11完几我多次催要无果,至今账未结我还有欠条还没有抽回来,也导致我至今还欠工人部分工资。现在工人都向我要下余部分工资,确实是的,都几年过来了。我该怎么才能要到余款,把工人工资发掉?

劳动纠纷 2018-09-23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施工合同。
    2、对方不按照约定支付你工程款以及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所以你们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间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不支付,你们可以约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修建的工程拍卖从而支付工程款。
    5、联系不上对方,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如对方不到庭应诉,到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4、拨打市长公开电话。
  • 施工单位开工前需要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费比例根据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来确定的:按资质交纳:
    一级施工资质交纳50万、二级施工资质交纳30万、三级施工资质交纳10万,劳务分包资质交纳5到10万。
    另外,一些省份实行了按资质交纳后,每个工程项目从新交纳的政策,一般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
    收取单位大多为住建局的清欠办或质监站,个别地方也有缴纳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
    具体比例,请参考各省政府或省建筑厅下发的《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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