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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在海口市有一套房子,是公司1998年让员工集资建房时分的。到目前为止这套房子也没有办下房产证,但有当初集资缴款时和公司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2004年,我协议离婚,并离开海南那家单位,到杭州工作。我在离婚协议中讲明这套房子暂留给前夫住,但不能出售。2007年,前夫擅自将该房卖出,未通知我。最近我才得知该消息。请问各位:1、前夫将房卖出合法吗?2、我现在还能要回这套房子吗?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和走怎样的程序?

离婚 2018-09-23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自协议达成后生效,但是一定情况下协议可以撤销: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夫妻协议后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即对于夫妻的共同房产进行重新分割,使先前的协议归于无效。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时没有房产证,对房屋的分割问题,可以:
    1、男女双方拿着离婚协议和记身份证去律师事务所做个公证;
    2、让现在的房屋产权人给另一方经济作为房屋转让权补偿;
    3、起诉离婚费用是按百分比收取,而且如果没房产证法院评估也会麻烦;
    4、办完房产证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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