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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一直居住在一起,前几年爷爷去世,户主也更改为奶奶,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奶奶自己的名字。现在奶奶年事已高,鉴于爸爸妈妈对爷爷奶奶一直的细心照顾,准备把房子留给爸爸。爸爸姐妹一共5个,两个姐姐和哥哥对于奶奶把房子给爸爸没有任何意见,但是就唯一一个叔叔不赞同奶奶把房子给爸爸。奶奶本人一直和我爸爸妈妈住在一起,叔叔几乎从来不到我家来看望奶奶,一年估计也就见2次。出现这种情况,奶奶想把房子给爸爸,是过户还是赠与,怎样做我们花费最少?我们应该办理哪些具体的手续呢?谢谢您的回复!

离婚 2018-09-23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如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就需要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如果住房是夫妻一方婚后取得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该住房属于婚后取得共有住房,这样情况是继承属于一方那一半产权手续。
      住房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需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协议分割分配。
      需要三方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选取一方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根公证书,由另一方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住房过户。
  • 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二手房过户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要进行房产交易之后的一个月之内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的相关证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去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是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购房合同等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2)买卖的双方要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以后,应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以后就可以去办理过户的手续了。当地的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的卖契,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的。
    买卖的双方或者是一方的因故不能去办理买卖的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人去代为办理的。
    (3)办理完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以后,买方应该拿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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