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母亲有我和我姐两个儿女。我父亲已去世。母亲以前在医院工作,现有退休金。从2004年开始,母亲与我在一起生活。我姐一直给我母亲那50元的孝敬费。我姐姐是否还有尽赡养的责任?

离婚 2018-09-24 0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 首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是以父母是否对子女进行了抚养为前提,所以,即使父亲对孩子没有尽抚养义务,孩子仍然要对其父亲进赡养义务。 关于法律依据:我国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是一种义务,前面说了,这种义务并不存在什么前提,不管是否进行了抚养,你的赡养义务都是存在的,是“必须的”。
    但在履行赡养义务时,是有前提的,就是“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其他情况是否必须尽赡养义务那就是道德方面的问题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郴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