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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屋借了放高利贷,但房屋 没做质押,签了买卖合同,如今我都不起他的放高利贷了,他有权利收我房屋吗?他要提起诉讼我,这一纠纷案我可以赢吗?那时候给他们打的是借条,并不是卖房的收据!

诉讼 2020-11-28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动产或不动产做抵押物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须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抵押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借了高利贷,如果债务人经催收后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合法部分的款项。
  • 借了高利贷,如果债务人名下有房产而拒绝还款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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