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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共同共有的房产证上去掉父母的名字怎么交税

房产纠纷 2018-09-24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 企业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1、买方要支付的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0.5‰房地产交易所;
    (2)契税成交价的1.5%(普通住宅)房地产交易所,成交价的3%;
    (3)土地出让金视各区规定;
    (4)其他政府各职能部门;
    (5)相关费用。评估费:某些地区要求评估后交税,费用不定评估公司。
    2、卖方需要支付的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0.5‰房地产交易所;
    (2)营业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5.5%房地产交易所,五年后(含五年)出售普通住宅不收,非普通住宅:成交差额的5.5%;
    (3)个人所得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1%或(成交价-合理费用)×20%房地产交易所;
    (4)土地税五年内出售的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1%房地产交易所;
    (5)其他视政府部门规定。
  •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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