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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盆友的爸爸妈妈很有可能离婚了,可是在离婚之前,他后爸的一笔钱有赠予给他们购房,我觉得求教的是这些钱假如在离异的情况下,是不是要归还他后爸?也有离异的情况下关键会涉及到什么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 2020-11-30 1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全额购买房屋,而且房产证写的男方父母名字,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男方父母的,如果不存在继承和赠与的情况,女方和这个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这个不是男方的财产,也不是婚后财产,房屋的所有权是男方父母的,女方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分房产。
    女方如果想在房屋上拥有权利,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个要求去房产局办理,如果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那就能以共有的名义,在婚姻破裂后要求分割房屋。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认定父母婚前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还是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一方父母赠与其子女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那么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就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具体说明是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就应该认定为是父母一方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  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结婚证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发票则需要其它证据证明,比如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此时婚前财产公证有一定价值,它的证明效力明显比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 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子女
    这种方式与咱们的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办理方式是一样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中心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
    3、虽然只是赠与,不存在交易,但是房屋过户手续一般都是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所以第三步,便是交纳相关的税费了,交纳完成之后领取到凭证。
    4、父母与子女再次来到房管中心,凭相关凭证和材料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取到新的房产证。
  • 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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