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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借钱给男方盖房子,农村没有房产证,房产证上也没有所谓的名字。男方离婚后女方可以分房子吗?

离婚 2020-12-01 0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婚前以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婚后购买了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
  • 男女分割共同财产产生纠纷的,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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