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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11年。2017年7月,连续三次手术生病。2017年12月,基本痊愈。现在工厂以这11年法人和厂名变更为由要辞退我。患病治疗期间没有给我生活补助,只给了我1.6万元的经济补偿。这符合赔偿标准吗?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11年。2017年7月,连续三次手术生病。2017年12月,基本痊愈。现在工厂以这11年法人和厂名变更为由要辞退我。患病治疗期间没有给我生活补助,只给了我1.6万元的经济补偿。这符合

劳动纠纷 2020-12-01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员工被违法辞退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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