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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广东打工,一个很好的朋友借了一万多块钱,后来因为原因我回家乡,就没有呆在广东了,现在朋友没还钱,当初写的借条是一年内还通,现在过去了两年多了,我该怎么办,我还能不能要回这笔钱

债权债务 2018-09-24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万_千_佰_拾_元整。小写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 年_月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
    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
    住址:__ 电话:__
    借款日期:20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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