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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一张借条,约定2010年10月5日还款,我是担保人。借条上没有写我的担保类型和担保期限,现借款人已逃跑。债主现在起诉我。请问我的担保期限过了吗?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8-09-24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贷款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债务纠纷,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务偿还期限届满起开始计算。
      如果民间借款没有约定偿还期限,那此债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是二十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和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注意向债务人催促偿还,否则过了时效有败诉的风险。
  •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担保人一般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是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 民间借贷的担保有期限。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来分别计算: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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