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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外遇,但女方已结扎,男方想离婚,请求法律援助

离婚 2018-09-24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提出离婚的,若有证据证名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女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只简单表述“女方有外遇”,据此无法断定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须是已婚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如果已婚夫妻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 如果女方的行为构成“同居”甚至“重婚”,且有证据证实,男方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向女方主张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获得赔偿须以离婚为前提。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才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另一个孩子的问题,也应该一并解决。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可争取适当照顾。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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