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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问下,我借了朋友钱,借款给她后她离异跑了,前久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调研说她沒有资产,如今人民法院给我结束此次程序执行,能结束吗?我不懂法律法规,今早讲过愿意,如今想一想不应该结束吧?

案件执行 2020-12-02 1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对方借钱后不归还的,到法院进行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四、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钱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钱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钱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 你好,离婚的方式有2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你的情况如果双方难以协议一致的话,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1、婚姻关系内添置的财产应该要平均分配的,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女方可以提要求的;
    2、子女的抚养费要按照工资的20%-30%给予,不能协商一致的,那就由法院来判决,
    3、他的财产你现在知道有哪些吗?如果能确定的话,和车子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财产太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如果是经过法院调查的证据,一般是成立的。
  •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受理范围,同时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不得越权干预经济纠纷。应当到法院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明确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
    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借款的情况下,如果这笔款项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因而借的,则可以以法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如何偿还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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