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家一个亲戚做矿产生意,急需用钱,以此名义向他哥借钱,并许诺给予比银行存款利息高的回报。持续了已经2-3年,每年都把利息和本金如期返还,他哥见形势稳当,便向亲戚们凑钱。去年年底,他把每年欠亲戚们的本金和利息都归还了,听说有一笔大生意,他通过他哥筹集亲戚们的钱。殊不知被人骗了,见还不起亲戚们的钱,他通过非法集资的方式筹集了一大笔钱,一部分还亲戚们的本金。事发后有人报案,而他提前做好准备,和妻子离婚了,自己跑路了,跑路当天把一笔钱通过银行转账打到他哥的账户。他哥对这笔钱的来历完全不明,并对他的去向不明,也联系不到他,期间他以前诈骗小额的事情被人揭发,他哥在不想惹官司的情况下动用了那笔留下的钱来平息。现在我那个亲戚被抓了,请问他哥有罪么

离婚 2018-09-24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之间借款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
    (三)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四)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只有满足上述情况才能够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