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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和我丈夫离婚。我刚搬出去。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我现在住的地址吗?

离婚 2020-12-03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离婚不一定需要离婚协议书。
    1、如果是协议离婚,则需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该协议书需要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需要离婚协议书,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 离婚一定要有离婚协议书吗,这个要分两种情况来说。第一种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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